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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重做、更换纠纷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量:530
修理、重做、更换纠纷
 
【概念】

修理、重做、更换纠纷,是指因为造成物的毁损的,权利人请求修理、重做、更换的纠纷。《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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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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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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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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