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锋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行政确认案例
来源:王建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5-12-18
浏览量:443

刚过完2014年的春节,我济宁某高中的同学打过电话来,帮助其关系很好的同事咨询一个法律问题。他同事的老婆尹某在济宁某二手汽车公司里上班,在坐单位的大巴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严重的车祸,车上有多名员工受伤,尹某是其中一位。发生事故时尹某受到撞击冲击后,双膝盖着地,造成严重的膝盖骨折。期间单位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不想承担任何工伤责任,想把损害赔偿的责任完全推到交通肇事方身上。单位可能并不知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员工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取得了两种赔偿权利,一种权利是要求交通事故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权利是要求单位及劳动保险部门的工伤赔偿权利。由于交通肇事方的车辆保险并不足额,因此受伤员工并未得到充分赔偿。同时,由于员工受伤也无法上班,单位也停发了相关工资待遇,这无疑对员工是雪上加霜。在尹某电话询问单位是否为其申报工伤时,单位的工作人员辛某告知其已经申报。然而,在尹某到劳动工伤行政部门询问相关工伤事宜时,确被告知单位并未为其申报。同时在尹某书面申请工伤时,劳动工伤行政部门做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场送达给尹某本人。

在掌握了详细的事情经过后,我内心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这个案子需要从劳动工伤行政部门的不予受理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入手,提起一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并重新受理尹某的工伤申请。这是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即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很低,平均不到30%。并且本案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明显的不当,尹某申请工伤的时间确实超过了一年的申请时效。但尹某本人无助的眼神深深的刺激了我,同时也为了让其单位尽到相关的社会和法定责任,我暗自决定要做好这个案子,即使败诉也要拼尽全力。

再从法律的角度的角度分析案情,尹某申请工伤的时效已经超过一年,怎么才能让这一年的时效发生中止、中断呢。我检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判例,发现单位推诿申请工伤的,可以认定为申请时效中止的事由。不论这个观点能否被法官最后采纳,但总算有一个突破口了。

这个案子立案前又有新的问题了,经过核对,发现尹某的证据少的可怜。让其调取同单位之间的通话记录,也只能调到最近的几个月,缺乏证据的关联性,几乎没有什么证明价值。另外,证人也都不愿意作证,无法取得证人证言。临近开庭前,我仔细准备了代理词,从事实和法律部分做了详尽的阐述和论证。

开庭时,正好遇到了一个很负责的法官,法庭调查中问的事实很详尽,详细了解到尹某没有申报工伤的真正原因。同时,通过我庭审中的发言,也把整个事实部分和代理观点完全阐述出来。

整个案件,我做了最详尽的准备,对于任何的诉讼结果都能接受,当然我的尽职和努力尹某也都看在眼里。

过了一段时间,判决结果出来了。结果令我和当事人很满意,判决我们胜诉了,判决撤销劳动工伤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案件胜诉本来就不容易,并且这个案子的证据又很缺乏,这个案子的胜诉很值得庆贺。

这个案子的胜诉,给了我很大鼓舞!以此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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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建锋
  • 执业律所:
    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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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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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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