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律师亲办案例
工作过的煤矿或关或被注销 患肺病不知道该告谁
来源: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5-02-27
浏览量:1121
工作过的煤矿或关或注销 患肺病不知该告谁


记者郑联学/摄

47岁的郑xx是宜都市松木坪镇徐家湾村人。2009年初,郑xx准备去一家煤矿工作时,在体检时查出患有矽肺病二期。在过去的近30年,郑先后在4家矿井下工作过,但现在这些煤矿已被关闭或吊销执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将村委会、镇政府等单位告上法院,但均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

“我究竟该告谁?”身患职业病的郑xx将官司打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不相信找不到一个应为自己承担责任的单位。而按照法律程序,郑最终要拿到赔偿款,也要数年之久。郑的律师为此呼吁:能否建立一种简单仲裁机制,让职业病患者迅速得到赔偿?

体检被查出矽肺病

2月23日,在郑xx家中见到他时,只见47岁的他身材瘦削,头发花白,穿着一件很旧的夹克,看起来要比实际年龄大得多。

郑说,1981年到2008年这27年当中,他陆续在四个煤矿或铁矿工作过,其中在镇上的李家湾煤矿呆的时间最长,达17年之久。而他主要从事井下工作,多年来防尘主要就靠一只口罩。

2009年初,考虑到儿子这一年结婚要花不少钱,郑联富决定重操旧业,到镇上的一家煤矿挣点钱。在镇卫生院体检后,工作人员说他肺部有问题,让他到宜都市卫生防疫站确认。

这个消息让郑xx大吃一惊。他赶紧去防疫站拍片检查,之后又到宜昌市疾控中心检查。在焦急的等待后,2009年11月26日,疾控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报告,确认郑联富为矽肺病二期患者。

状告镇政府村委会接连被驳回

患有严重职业病,这让郑联富找到了自己这几年老是觉得身体虚弱,做不了体力活的原因。他认为矽肺病将始终伴随自己后半生,严重影响自己的家庭和生活,于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程序,在向宜都市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之前,郑xx首先必须确认劳动关系。经调查,他却发现自己曾经工作的几个煤矿有的已被政府关闭,有的已被吊销执照,他一时不知道向谁主张自己的权益。

郑和律师商量后,最终向宜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被诉人包括宜都市松木坪镇政府、江家湾村委会以及一家铁矿公司和一名矿主。他们认为,镇政府以及村委会都是自己曾经工作过的煤矿的上级管理单位,既然找不到煤矿主,那么依据有关规定,就应该向他们主张自己的权益。

2010年7月28日,宜都市仲裁委审查后认为,郑xx所诉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郑xx不服,于2010年8月1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和包括松木坪镇政府在内四名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审理后,宜都市人民法院于当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认为郑xx所列四名被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遂驳回起诉。

郑及律师随即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他们认为,所列被诉主体有法可依。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因破产、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行解散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如何确认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松木坪镇李家湾煤矿被吊销营业执照,镇政府既是其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理所当然应列为被告。村委会是其中自己所工作过的洞河煤矿的开办人,也理所当然是被告。

用日记记录维权过程

溢满皱纹的脸上始终露不出笑容,紧锁的眉头下一双疲倦的眼睛,早春的阳光映在脸上,郑xx心事重重。

郑重病在身,重担也在身。作为一家之主,家庭支柱,郑xx选择了用日记记录自己的维权经历。翻开他递过来的一个绿色小本,记者发现里面有好多篇日记。字不美,但工整,深深的字痕像雕刻在纸上。

“2010年3月15日晚 我到镇政府信访办询问自己的情况该怎么办,该找哪个部门,谁来管这事。”

“2010年3月16日 我一早赶到宜都市劳动局的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知我,由于离岗多年,缺少上岗证、爆破证、特殊工种证等证件,不予受理,只能找律师,上法院。听到这样的情况,一下击昏了我,日夜不能眠。”

“2010年3月18日 来到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找到彭静律师,她说‘这事有讨回公道的意义’,顿时又给了我一线希望……”

除了日记,还有郑xx整页的自述,几十年的岁月历历在目:“一来可以捋清事实,找出线索。二来也是一种内心独白,无助的时候拿出来看看也是种动力。”

律师呼吁建立快速赔偿机制

郑联富的代理律师李军颇为感慨。他告诉记者,这几年他代理了不少职业病患者诉讼,患者均在矿区工作过,但现在有的企业已关闭,有的股权已变更,有的执照被吊销,维权过程十分艰难。

李军说,从程序设置上,职业病患者最终拿到赔偿款大致要走四个程序:包括职业病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最后才是赔偿。而这四个程序又要经历申请——仲裁——起诉——上诉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程序如果全部走完,快则数月,慢则一年,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李军说,这些当事人都是身患矽肺重病的劳动者,是弱者,要实现维权却可能有十几个程序要过,可能要几年时间,大量浪费了司法资源,有时还使得病患在无休止的诉讼中慢慢妥协。

李军为此呼吁,针对职业病患者维权,国家有关部门可否出台相关法规,建立快速赔偿机制?这不仅会让更多的职业病患者享受到国家政策福利,对用工单位也是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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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军
  • 执业律所:
    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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