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对公司的要求
公司作为L1签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合格的商业机构(Qualifying Organization)。美国移民法对L1签证申请人的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行业没有任何规定和限制,它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政府机关企业,也可以是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移民法对公司的要求是,公司经营是切实的、可行的、合法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满足合格公司要求的具体条件:
合格的公司关联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这在我们上期的专题中已经讲解过了,即美国境内外公司之间需要满足移民法要求的关联性,详细内容请参见美国 L-1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签证专题简介(四)
正常经营 (Doing Business)
在L1外派人员所持签证的有效期内,L1申请人必须证明它在境内外公司都在正常开展业务或将要开展业务。这里的“经营”是指L1公司通过其境内外公司固定、正常、有系统、连续地提供商品和/或服务,而不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为了满足这些要求,L1申请人必须证明它在境内外公司都在开展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
业务切实、可行(Business must be viable)
移民法只是规定L1公司的经营业务只需切实的、可行的、有经营效益的(Business must be viable),不要求一定从事国际贸易。
总结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大小、资产的规模、雇员的人数、营业额的多少。但在L1签证申请、L1签证延期及L1签 证转绿卡的审理中,移民局会对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经济实力都进行全面考查。移民局不但看重海外公司的经济财政实力,它更看重美国公司的规模及公司的发展, 最重要的是公司雇佣了多少个美国员工,营业额多少,只要保证业务量足够发员工的工资,有没有净利润并不是最重要。公司的行业不同,对营业额的规模、员工的 人数的衡量标准也不同。如外贸行业,营业额会很大,但是不一定需要雇佣许多员工。而劳动密集型行业,会需要雇佣很多员工,营业额可能不是很大,但需要确保 员工的工资。总的来说,美国公司必须有一定的人员规模,否则无法证明美国公司需要一个外国的高级经理去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