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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正须注意的事项
来源:刘昊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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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公证员必须熟知所涉案法律关系的性质、责任及后果,对容易混淆的如雇佣、承揽、劳动等行为进行准确地把握定型,对适用赔偿的法律关系做到心中有数。

2.准确理解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范围,避免因主体资格不对或不当造成协议无效。赔偿权利人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包括因自己或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准确把握赔偿的范围、标准、数额,向当事人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十三项,每项应当赔偿多少,和当事人一一解释计算清楚,当和当事人协议的数额不相符合时,查明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避免当事人以不知情反悔,造成因重大误解原因致协议无效。

4.赔偿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属于刑事责任的,不能以赔代刑,借索赔之际进行敲诈勒索的,也应严格禁止。5.必须查明事实真相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的,协议应予以明示,严防当事人弄虚作假和日后反悔,酿成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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