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宇律师亲办案例
辽宁房产一体化税收解答
来源:李宏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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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当事人咨询本律师,关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税费问题,针对大家的咨询,本律师将就此问题,分几大部分详细解答,望大家关注
     一、契税:
     (1)契税税率:辽宁省的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税率按3%,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收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
     (2)特殊房产的契税情况,1、对于货币安置房(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安置的住房),对购房成交价格相当于成交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则征收契税。2、对于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部分,按规定缴纳契税。3、对于法定继承,不征契税。4、对于夫妻离婚更名,对于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5、对于房屋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等的,有多交付货币、实物或其它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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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宇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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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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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宏宇
  • 执业律所: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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