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周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问答: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来源:施周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量:1170

律师问答: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问】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施周律师答】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其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在这里出资方的证明义务就比较重,其要能够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可以从结婚、购房的时间节点,出资方限购、中介证明等方面进行举证,这是出资方的举证义务。如果出资方能够证实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法院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登记一方能够证实当事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所有,所以,登记一方即存在反向证明义务,即如果其证明不了当时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所有,那么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婚前都出资了,购买的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那怎么办?本律师认为其与上述一方出资的情况基本相依,未登记一方有义务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共同购房,达到了这个证明要求,则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则可能为其他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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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施周
  • 执业律所: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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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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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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