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法律师亲办案例
远离毒品,珍爱已有
来源:章法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31
浏览量:318

201482822时许,汪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区石厦五街某酒店房间,将一包毒品甲苯丙胺(冰毒,经鉴定重3.3克)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罗某某。完成交易后,汪某某被民警抓获,涉案毒品毒资亦被当场缴获。

对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证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汪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我方辩护律师对此提出:1.本案存在特请引诱,量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3.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年龄较轻,刚进入社会无经验,法律意识淡薄,经受不住他人诱惑才走上犯罪道路;4.本案涉案毒品全部被查获,未流入社会,未造成现实危害,社会危害性较小;5.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6.被告人家庭有特殊情况,从小父母离异,无良好教育,经济比较困难。综上,请求法庭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从轻处罚,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依照上述事实,深圳市人民法院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缴获的毒品3.3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鉴于此案,章法律师表示:毒品的存在,对于人类的生存、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威胁。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接触到它,你便落入魔爪,难以挣脱。吸食毒品的人,因苦于毒瘾的折磨,一吸再吸,最终因毒资闭塞,抢劫、赌博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或忍受牢狱之灾,或东躲西藏、惶惶而不可终日,一步一步,生活越来越脱离正常人安稳、平静的轨迹;制毒、贩毒的人,受其高额利润的驱使,一朝成,便想着朝朝成,如此,法网恢恢,怎会容你!

毒品,像魔鬼一般,会瓦解你的意志,泯灭你的良知;毒品,使你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毒品,最终会将你推向万丈深渊,却无力抓紧一根救命稻草!远离毒品,珍爱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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