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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项目计算标准

作者:梁承勇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4-11-30 10:37 浏览量:1928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根据2013年度统计数据制定,201481日起参照实施)

序号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305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3年度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791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41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206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3553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24432

自治区统计局提供

37740

38583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920

4026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5052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055

批发和零售业

38365

住宿和餐饮业

25709

91691

3563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57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493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080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6157

3975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8188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418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397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33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30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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