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亮律师亲办案例
除了法律,律师不愿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沟通?
来源:周明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8
浏览量:1104



前阵子审理一起相邻纠纷,结案后久久不能释怀。简要案情如下:


A是一名青年律师,装修房屋时在与邻居B相邻处进行了扩建,邻居B也是青年才俊,年纪轻轻就有自己的法律顾问CC闻之勃然大怒,径直以相邻权纠纷诉请A拆除构筑物。A纵为律师,然侵权属实,难免败诉。然A毕竟为律师,果断报复,一面上诉,一面以侵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诉请拆除B在装修时搭建的多处构筑物。B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闻所未闻,慌乱间请求C应对。C怒斥A毫无职业操守、利用专业知识欺凌百姓,遂怂恿B向司法局、律协等处投诉A知法违法,恶意诉讼。后将事情原委以答辩状形式呈送法院,还称保留反诉权利。


阅卷后笔者一度唏嘘不已。


庭审中,B并未到庭,委托C出庭应诉,C以一般授权为由拒绝审理前调解。之前双方已有出庭对峙经历,此次庭审火药味越发浓烈。基于形成心证需要,笔者休庭后赴现场勘验,A君、B君竟是门对门比邻而居,果真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就争议位置拍照、记录后,内心企盼“和为贵”,慨叹相邻纠纷设置调解前置程序的必要性。


此案的症结,在于A君陷入了思维的困境,无意中成为了自己技能的囚徒,不甘接受败诉的结果,而且除了法律,似乎不愿用其他方式与人沟通。还有C君,积极、快速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无可厚非,但是本能的法律思维处置方式已经使自己的客户陷入连环诉讼,有可能在接下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与邻居“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坐电梯都担心碰上,幸福指数严重打折。


同事们都说,调解的一大要领就是“找痛处”。


致电A,提醒其反思一下,自己是否有错在先,何必提起“报复式”诉讼?自己出庭虽然不必支付律师费,但是时间、精力本身就是成本。而且此次诉讼极有可能引起B君以同样案由提起同样的诉讼,致使“此恨绵绵无绝期”。更重要的是,民间家庭装修往往无视各种规章制度,经不起合法性审查,这种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杀敌一千,自伤八百”,打败了对方,同时打败了自己。A表示也在寻求和解方法,“累了”。


致电C,提醒其考虑一下,自己的专业服务,给客户带来的究竟是什么?让B投诉、举报A这种事是不是有点儿“无所不用其极”?自己日后听起来会不会觉得很荒诞?有没有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自己是B,纠纷如何处理是好?自己极力展示的法律知识与诉讼技能是不是使客户付出了他本不必付出的代价?C官方地表示会考虑法官的意见。


几天后,A君撤诉,表示将在之前相邻纠纷的二审中与B君尽量协商解决。


此案令人不能释怀之处,就是眼睁睁地看到法律理性淹没了人情世故与人之常情,架空了社会生态的自我免疫功能。如果A不是律师,如果B没有“召之即来”的法律顾问,问题或许没有这么复杂。就好像本来是个轻微的腹痛,却径直一而再、再而三的开刀,只是因为身边就有召之即来的医生,却忘了巨大的副作用。


事后与同事谈及此案,由衷感慨,尽管我们是法律人,遇到亲人与人发生纠纷,还是应着力劝和,而不是动辄看似仗义地站出来:“我会为你讨个公道!”“我可以为你出庭作证!”“我会为你免费代理!”


职业的法律思维可以让我们谋生,甚至有所作为,但是不能因为熟知法律就目空一切其他温和的、低成本的纠纷处理方式。有时候,真的需要卸下对抗式的法律思维,感受退一步之后的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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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明亮
  • 执业律所:
    辽宁凯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1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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