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112元
死亡赔偿金:28264元 x 20年= 565280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62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93元
死亡赔偿金:10620 x 20年= 212400元
三、工亡=2013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20=539100元
四、非因公死亡=3873×10个月+1000元丧葬费
五、丧葬费=全省城镇职工收入46386÷2=23193元
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
农、林、牧、渔业40500元(110.96),采矿业66751(182.88),制造业53270(145.9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3116(172.92),建筑业47496(130.1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1498(168.4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3092元(200.25),批发和零售业49612元(135.92),住宿和餐饮业36048元(98.76),金融业89480元(245.15),房地产业41424元(113.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1012元(139.7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9083元(161.8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911元(112.08),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4318元(121.42),教育52972元(145.1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8130元(159.2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8814元(161.13),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8650元(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