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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专业遗嘱继承律师张馨予解答:遗嘱有哪些是有效的?
来源:张馨予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3
浏览量:435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遗嘱有哪些是有效的?

【有效遗嘱】: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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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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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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