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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益?
来源:毕力斌律师
发布时间:20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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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章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了规定。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经营者面对消费者,必须提供合格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合格,根据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等各项规定予以确认。

2、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的权利。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准备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比如商品的产地,价格、生产者、用途、生产时间、大小规格、性能、售后服务等等;所接受服务的内容、时间的长短等等;所谓交易条件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或者其他条件等等。

3、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检举、投诉、申诉、起诉,并且有权知道处理结果。

5、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或者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时消费者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理;二是按照侵权责任来处理。

6、消费者在交易市场、展销会、租赁柜台等场所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举办者、主办者或者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比如,消费者在某服装展销会上购买了一件衣服,后发现出现质量问题,这时如果经营者找不到了,那可以直接找到展销会的主办者要求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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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毕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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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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