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敏律师亲办案例
【原创】房子的加名、“加名税”和婚姻经营
来源:裴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30
浏览量:810
              房子的加名、“加名税”和婚姻经营 

    这段时间围绕着最高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很是热闹,归结到一点就是家庭最高价值资产房产价值的分配问题。对于这份在征求意见之时就争执不断的司法解释,待其出世,依然沸腾。

    我认为,婚姻法是婚姻契约关系和道德要求的最低保障法,应当考虑普罗大众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财产关系的现状去制定规则。从这一点出发,这份司法解释反映出来的家庭财产关系太赤裸裸,太冷冰冰了。

    现今的中国社会,我们还无法将婚姻关系完全变成两个人或仅是小家庭的事。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伦理要求,大多是系于婚姻关系的。我们对媳妇孝顺公婆的要求显然高于女婿孝顺岳父母,我们对夫妻二人在小家庭的付出,显然要求妻子要比丈夫做得多,更显然的是,妻子通常情况下会比丈夫家务做得更好,下一代的生育对女人的影响,不论是身体还是事业要比男人大得多,事业上不论家庭还是社会对男人的要求会更高。——而这一切,若全都用经济关系去规制的话,就乱套了。

    就房子问题。不管专家们怎么说房子是投资品,对一般老百姓而言,房子是基本生存所需的必需品。结婚要有房子,并不是新发明,自古如此,我们这些上世纪90年代裸婚时代结婚的人也不例外,你在一个有房分的单位工作显然比没有福利的小单位要有吸引力。我们不能怪罪丈母娘或未来儿媳,头上没有一片瓦,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何来家庭和谐幸福?

    然而,对于婚前或婚后公婆出首期,或男方出首期,或者,所有的我没有产权,却要一结婚就加入债奴行列(房奴都没有资格),婚姻十几年、二十年都在还债中度过,最后拆伙时,连房都没得住的女人,我的婚姻是什么?是公婆的投资品吗?只因为爱他们的儿子,我就要被迫加入合伙体,供一个拆伙时没有任何保障的投资品吗?如果婚姻关系是一个赤裸裸的金钱契约关系,给我一个理由让我真心去孝敬公婆?

    平等从来不是一个绝对可以量化的概念,为了法官好判案,就把感情和付出用金钱量化了,如此,电脑都会判案,不需要法院了。最高院的解释也许是完全的妇女解放,让妇女都成为女强人,只是,对于一个有房、有车、有钱的女人,男人们敢娶,结婚后女人还要照顾男人的自尊心。——女人,穷不行,富也不行;门当户对,在最高院的绝对指标里还是不能和谐的,因为事物都在变化,夫妻及夫妻背后各自的家庭也都在变化。

    据说最近税务局也跟着最高院“掺和”,婚前财产按照司法解释认定,加名要征税。哈哈,只不过是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投入到了夫妻共有财产里,何以就变成赠与了?既是共有,怎说是转让了呢?赶情个人入股公司还要征契税?

    不过,现在多数妇女都是知识女性,强迫老公将房产加上自己的名字有失斯文,而男人们也不自觉。给个参考建议:若父母有出资,拉上老公与老人谈,将老人的出资以夫妻二人名义向老人出具借据(不用写何时还,免得老人快过诉讼时效时不知怎么追索),将借据复印两份,给老人原件,让老人在复印件上注明何时收到借据原件,夫妻各执一份(防止离婚时老人不认账);若还有丈夫支付的部分首期或还款,按照丈夫婚前出资及还款的一半向丈夫出具一份借据,同样留取一份丈夫签名的收到借据的凭证,就可以去加名了。若到离婚时还未还完老人的借款(丈夫的当然没还),或征得同意以后还,或出售房屋先还老人,再一分为二,妻子归还丈夫欠款,余额拿走。不要质疑利息问题,哪个老人借钱给儿子儿媳还要利息?不过不能忘了还钱,信用问题。若到老人去世还未还完钱,是债权的继承问题,还是要还;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债权债务混同了。

    再怎么说,婚姻幸福最重要。学会经营婚姻,学会在婚姻中共同进步,真正变成心连心的一家人,才是要点。当然,房产的产权问题是一根刺,拔掉或修正了,专心维护我们的家庭幸福,才更舒心。


以上内容由裴敏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裴敏律师咨询。
裴敏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65好评数12
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31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裴敏
  • 执业律所: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24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广州
  • 地  址:
    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座3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