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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婚前房产加名的税金及计算方式
来源:刘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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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婚前房产加名的税金及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2日发布《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目前郑州市的房产证加名,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的房产,需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就可到房管局办理,费用大约在100元以内。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结婚后,配偶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走房产交易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赠与的方式,这种方式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根据购房时间,有如下三种具计算方式:1、购房时间不满2年的,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城建税按照全额的5.6%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子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征收。2、购房时间2~5年的,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城建税按照差额的5.6%收取,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子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征收。3、满5年的,购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营业税免征,如是所有权方唯一住宅,免个税。否则,按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子全额的1%或者差额的20%征收;购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营业税按照差额的5.6%征收,若没有购房发票则按照全额征收。如是所有权方唯一住宅,免个税。否则,按个人所得税按照房子差额的20%征收。在契税征收方面,房子是90平方米以下的首次购房,契税税率为1%;90~144平方米的首次购房,契税税率为2%;其余情形,一律按照4%的税率缴纳契税。
郑州市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如何交税的规定,以上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的,我们期待税务部门早日出台婚前房产加名征税规定。(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刘磊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93821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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