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国杰律师亲办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来源:谭国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5
浏览量:1207
1、医疗费用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用

说明: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后续治疗费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要求支付,否则要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说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说明: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说明: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150元×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732.8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399.8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732.8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399.8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732.8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399.8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说明:伤残赔偿指数从十级伤残到一级伤残分别是10%—100%;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说明: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527.9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87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527.9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87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527.9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87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5527.9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87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说明:伤残赔偿指数 从十级伤残到一级伤残分别是10%—100%;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40775=元÷12个月×6个月

说明: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732.86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399.8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732.8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399.8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732.86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399.80元×5年

说明: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13、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4、车辆停运损失费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15、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广州地区法院裁决被害人死亡或一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参考标准50000元,其他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可按伤残赔偿指数递减。

附:广东省广州市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9732.8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6399.8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5527.97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人):4873.00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40775元

以上内容由谭国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谭国杰律师咨询。
谭国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43好评数13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国杰
  • 执业律所: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32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