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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施后的常见问题释疑解答
来源:李积仓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量:1054

【紫槐.法务教室】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施后的常见问题释疑解答

2014-03-17 紫槐资本

1、新版营业执照使用后,原版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更换?

答:自2014年3月1日起,经核准设立或变更登记的企业领取新版营业执照。

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2、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后,是否可以注册一元公司?

答:注册资本认缴并不等于不缴。实施认缴制后,股东也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时间缴纳出资。同时,《公司法》虽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行规定了部分行业的最低限额,比如房地产开发,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必须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本。从事这些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必须符合规定。另外,注册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承担责任能力。特别是在公司成立之初,股东出资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其缴付的出资应当能够承担公司成立和启动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因此建议股东理性对待注册资本认缴制,合理确定注册资本。


3、改革后工商登记机关是如何登记注册资本的?

答:新的工商登记制度规定,工商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由公司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4、无需验资证明,谁为公司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呢?

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手续找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工商登记部门也不须查验验资文件。股东缴纳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未签字的应当注明理由。


5、不登记实收资本,社会公众如何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到位情况?

答:公司可选择向工商登记机关申报实收资本到位备案,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工商登记机关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查询。但实收资本到位情况不作为工商登记机关对企业的监管事项。


6、改革后,是不是所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都能适用认缴制?

答:改革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对于实缴资本另有规定的公司,比如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直销、基金管理和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外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都适用认缴登记制度。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排斥实缴。


7、什么是“先照后证”?

答:金融、电信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市场主体,以及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除此之外,从事其他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均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按许可经营项目向其许可部门申办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即“先照后证”。此项改革在2014年7月1日后根据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在此之前的第一阶段暂不实施。


8、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还需要年检和验照吗?

答:改革后,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企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其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况,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9、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后,会不会因此出现大量皮包公司,给市场交易安全带来潜在的风险呢?

答:社会公众对于企业信用能力的评判,早已不再单纯依靠注册资本这一指标,而且随着信用公示平台的开通完善,将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渠道

从法律层面看,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无论注册资本是认缴还是实缴,公司和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责任并未改变。公司注册门槛降低并不意味着承担责任打折。若认缴数额大,股东由此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增大。因此,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超出自身能力范围,随意申报注册资本。在此必须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理性确定要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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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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