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明晓律师主页
任明晓律师任明晓律师
135-1998-7166
留言咨询
任明晓律师亲办案例
人身损害,雇主责任难逃
来源:任明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16
浏览量:855


基本案情:

201211月,年迈60多岁的李某为了生计受雇于刘某的工地,为其看管工地。在看管工地期间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李某先后到当地县级及省级以上医院就诊治疗。20139月经省级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诊为品质性智能损害-轻度;本症与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左侧基底节区腔梗、脑白质性变性等病变有关;病人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社会交往能力降低。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7级。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未果,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问题为李某的一氧化碳中毒是否在看管工地期间发生

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紧紧围绕这一焦点问题及赔偿项目、数额等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向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县、市、省级医院住院治疗诊断证明材料、精神病司法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的雇佣法律关系、受害者受人身损害的事实。被告方向法庭也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

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很大的争议,庭审后休庭。

审理结果:

在法官及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被告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120000元,扣除已付款40000元,余款80000元在双方协议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对于该调解协议非常满意。

律师的法律建议:

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代理本案有一定的难度。主要的问题在于原告提供的主要证据,能否向法院证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与一氧化碳中毒之间有因果关系?另一个问题是一氧化碳中毒是否发生在原告履行工作职务期间?通过原告方及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向法院提供了这方面的主要证据。

在日常生活、工作及经济往来中,本律师提出以下法律建议:

1、尽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相关的书面法律合同。对于容易发生争议及纠纷的事项必须约定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不会起草合同书,可以找专业律师代书或咨询律师。

2、注意收集保存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如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等。

3发生纠纷后积极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以上内容由任明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任明晓律师咨询。
任明晓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3215好评数31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A座7楼716室
135-1998-7166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明晓
  • 执业律所:
    新疆众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6540*********64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5-1998-7166
  • 地  址:
    新疆伊宁市开发区北京路2568号金茂新天地A座7楼7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