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峰律师亲办案例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来源:邓海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8
浏览量:774

龙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深圳租赁合同律师咨询

房产租赁法律知识:出租房屋如何避免法律纠纷
首先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否则,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应当要求对方出具身份证件原件,并相互保留一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样,如日后双方产生,到法院诉讼时才可以提供对方的详细身份信息。
再次如果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为了设立营业机构时作为办公或经营场所,应在租赁合同里进行明确约定,并办理登记手续。
最后房东和租户应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交接并制做财物清单,同时也可对房屋的状况进行描述或拍照,制做成相关文件并列为合同的附件,避免租赁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等问题产生纠纷,或导致房东无理以此为借口扣留租户的押金。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基于防止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又确实发生了房屋租赁的事实,比如自然人之间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赁行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人民法院就个能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而拒绝受理该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特别是较长期限的具有商业行为的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之外,一般而言应具有这样一些条款:(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具体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赁的起始时间。(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特别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一般而言,房地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承租人代为交纳的,应在租金中扣除。对于租赁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煤气表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摊费用的方法或比例。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就一般情况而言,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房屋的内部装修由承租人负责,但若有约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负责。由于以上这些条款都是在房屋租赁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事项,因而应当写明。
3、尽管房屋租赁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但为了加强国家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签汀后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以上内容由邓海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邓海峰律师咨询。
邓海峰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827好评数6
  • 咨询解答快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港之龙商务中心B座706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邓海峰
  • 执业律所:
    广东鹏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港之龙商务中心B座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