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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工资信息不能作为开除员工的依据
来源:娄连义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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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工资信息不能作为开除员工的依据

当下,某些公司经常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法律意识不够强的情况下,较随意的辞退员工,下面的一个案例即是。

曹某是某机床公司员工,该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工资信息属于公司保密范围,任何员工不得泄露自己薪酬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员工的工资,如果违反规定,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及影响范围对其进行警告、处罚、扣除奖金或开除处理。曹某知道并学习过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该内容。

某天,该机床公司总经理听其他员工反映曹某曾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的工资信息,多次询问他人工资情况。20134月,机床技术公司向曹某发出开除通知,认为曹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多次透露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保密信息,对公司及员工团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及后果。故对曹某作出开除的处罚。

曹某以某机床公司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机床技术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880元,经仲裁裁决不予支持。曹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多次调解,该机床技术公司向曹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6万元。

虽然本案机床技术公司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泄露薪资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规定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从轻到重直至开除的处罚,该制度本身虽经过合法程序制定,也向员工进行过告知及学习,但是关于泄露薪资认定标准规定较为主观,泄露事实较难掌握,情节轻重难以衡量,不具操作性,容易成为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且限制劳动者谈论薪资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平原则,侵害了公民言论自由,对员工过于严苛,应当认定无效。该机床技术公司在听其他员工反映曹某存在泄露薪资的情况下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在法院审理中,律师及法院与用人单位进行了沟通,指出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与程序上的不合法之处,经多次调解,机床技术公司同意向曹某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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