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深建筑律师张笛律师认为,有些施工总包方在与分包解除合同时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分包如何应对?我们代理的一起重大工程纠纷案即遇到该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最后,中级法院、省高院均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我们认为,@@集团公司认为质量不合格也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有质量问题仅是其单方说法,至今无任何权威鉴定结论。
(2)@@@仅是施工队(架子队)负责人,其决定质量问题的八大员均由@@及@@在指派指挥,具体如何施工,怎么干都是由二公司指挥完成,每干完一处有二公司及监理签字,即使存在质量问题要返工,也应由指挥的单位@@与@@负责。@@在退场协议中扣除了管理费,其管理人员均系由其指派。
(3)@@@未得到任何通知,@@集团也无@@@拒绝修复的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