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停工留薪期是因为职工遭受工伤或患职业病而引起;病假(也称为“医疗期”)则是因为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引起。为此,规范两者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停工留薪期主要是由《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所规范;而病假主要由《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所规范。
二、两者的待遇不同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也就是说,职工上班时拿多少工资,其在停工留薪期内还是拿多少工资,不得减少。但在病假期间,职工的病假工资就不是保持不变了;一般来说,病假工资是根据职工休病假的长短、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本人上班时所得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见:《医疗期系列解读之二:病假工资的计算》、《医疗期系列解读之五:上海市关于医疗期计算及病假工资的特别规定》)
三、两者的计算方法不同
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进行医疗时开始,至职工治愈(或被评定伤残等级)时结束。停工留薪期的总长度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病假的计算也有一套法定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与工龄挂钩,累计计算,从病休第一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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