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德春律师亲办案例
有爱就有希望
来源:叶德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1-07-20
浏览量:1224

 

有爱就有希望

 

——代汪琳案办理小结

 

备受太湖县网民关注的汪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日前已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肇事者樊某赔偿汪琳人民币82万余元,汪琳乘坐车的使用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赔偿汪琳人民币54万余元。

2005年元月15日,一个月黑风高的寒夜,在合肥市五里墩立交桥附近,芳龄26岁大学毕业工作刚两年的汪琳乘坐本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车辆,与樊某驾驶的渣土车相碰,造成汪琳重伤呈植物人状态长达6年之久。因肇事者樊某弃车逃离现场,交警机关推定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也以交通肇事罪向庐阳区法院提起公诉,庐阳区法院以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琳先期抢救费用人民币6万元,可至樊某刑满获释以来分文未得到履行。为此,汪琳已是60多岁的父母为救治其独生女儿虽负债数十万元,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坚守了2000多个日日夜夜,但仍因拖欠医疗费数额太大,经治医院在未经汪琳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汪琳转入太湖县人民医院后悄悄离去,对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卑劣行径,汪琳父母非常愤慨,于是在家乡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家园网上发帖,向社会倾诉了汪琳的不幸遭遇,同时强烈谴责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卑劣行径。帖子一发出,马上得到了善良正义的太湖县网民的深切同情和关注。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知悉后,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领导做了汇报,司法局李传萍局长和余明副局长立即指示安排法援中心在我县抽调精干律师成立专案律师团队为其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响应,迅建成立了由法援中心主任律师范效九、安徽竞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国松、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叶德春组成的律师团队着手准备再次启动诉讼程序为弱者维权。

律师团开始工作后,多次到事故处理机关、樊某刑事案件的审理法院等单位仔细搜集、调取案件全部材料,十几次召开案情分析讨论会,全方位寻找案件突破口。从专业角度分析,该案要获得有实际意义的赔偿,必须是有赔偿能力的监理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认定樊某负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要推翻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重新确定侵权责任十分困难;第二大障碍是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在审理樊某交通肇事案件时,也是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对樊某做了有罪判决。

汪琳的不幸遭遇,除了司法机关全力援助外,同时也得到了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全社会的关爱。太湖县人民政府毛胜发副县长就多次亲临律师团案件分析会为我们鼓劲、加油,太湖县慈善基金会为汪琳案垫付了诉讼费和其他差旅等费用两万余元,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也为汪琳伤情鉴定提供了无私的法律援助,全额免除了近5千元的鉴定费用。在全社会爱心的感召下,特别是6年多以来,汪琳父母执着坚定的信念,这种信念包括对骨肉亲情的不弃不舍和对政府、对法律、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毫不动摇的信任,虽遭此大难,没有非理性地选择上访、怨恨的方式,而是十分冷静、理智地选择了依法诉求的途径。正是这些政府官员亲民爱民、社会各界善良正义、受害人亲属的深明大义的爱,给了我们律师团成员无穷的力量和超常的智慧,终于我们找到了有利的证据和支持汪琳诉求的法律依据,案件马上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终于取得了可喜的胜利。

本案的办理,给我们最大的启迪就是:有爱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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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德春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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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叶德春
  • 执业律所:
    安徽律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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