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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王文筠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2
浏览量:1064

一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在中国,大部分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或者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大的被动性,对身边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熟视无睹,只停留在出现了纠纷找律师打官司的认识层面上,根本不懂得如何事前预测、防范,即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少。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我们称这类企业为事后救火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在资源日趋稀缺的条件下,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会不断因为相互间争权夺利而引发愈来愈多权利冲突或经济纠纷,企业也会因此付出越来越高的交易成本。企业家如果还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法律救济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曾经有人做过统计,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310年,而美国则3050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别?经有关部门调查,中国企业的法律投资几乎为零,美国企业平均支出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费用占企业收入的1%。中国的企业家在某些方面可以一掷千金,豪爽大方,但在支付给律师、用于法律风险管理的资金投入上却非常节约吝啬。这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

此外,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企业来讲,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几乎是空白。

所谓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或者企业家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以及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承受伤害或者损失所必须面对的风险。我国刑法中直接规定公司人员犯罪所涉及的罪名就有几十种,企业负责人如果不了解这些罪的内容,很可能在无意间就触犯了它们。很多人往往直到出事的前一天,对即将发生的法律危机都浑然不知。一旦危机爆发,企业家顿时措手不及。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近百知名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其中,民营企业家涉案金额之高也很令人瞠目结舌。譬如曾为国内首富的黄光裕夫妇,福布斯富豪、曾为湖南首富的吴志剑,浙江舟山首富黄善年,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浙江80富姐吴英…… 这些涉案企业家大都曾得到过很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集各种奖项荣誉于一身,其所属企业规模及社会影响力也都十分巨大,但是,一旦犯罪,身败名裂。 大体说来,国有企业高管所触犯的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等;而民营企业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他们所涉及的犯罪比较复杂,主要有: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集资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偷税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此外,公司高管一旦犯罪,往往同时触犯多个罪名。譬如,国有企业高管手中握有广泛的权力,但缺乏有效的抑制和监督,对国有资产的侵占和滥用往往是形影相随的。因此,国有企业高管经常同时涉嫌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而民营企业家因为其自身利益与企业高度的一致,企业诸多不合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往往最终都落在民营企业家一个人头上,尤其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要构成该罪,其手下员工所参与实施的犯罪悉数都会落在老板的头上。

目前,企业高管的犯罪呈现如下趋势:

1.犯罪年龄趋于中年化。近几年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1岁,平均年龄46.04岁。这与之前公司、企业职务犯罪年龄偏高的现象相比,犯罪年龄低化逐渐成为趋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制,一些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型干部逐步走上领导岗位,此类人员犯罪也就随之逐年增多。

2.窝案、串案、共同犯罪日趋严重。某企业一个人涉嫌违反犯罪,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大片人跟着落马。而且这种现象日趋严重,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原云南玉溪红塔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褚时健犯罪,同案的还有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乔发科、集团总会计师罗以军;原深圳市城建集团董事长李育国,因其索贿买官,又造成下属企业总经理马胜芳贪污、行贿受到法律的制裁;原安徽省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除董事长王效金受贿犯罪之外,还牵出多达11位企业高管涉案;原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原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华等犯罪,都涉及众多企业高管同案受审;而那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以传销手段非法经营的犯罪,企业核心高管几乎被连锅端,涉案人数动辄十多人甚至数十人。

3.犯罪手法复杂。随着近年来国企改革的深入,国企的生存发展状况也日趋复杂,与之相伴随的,是企业职务犯罪手法的复杂化。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些常见的犯罪手法主要有:  财务人员通过伪造合同、涂改帐面、虚假报销、编造支出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利用小金库管理上的漏洞,大肆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小金库资金;利用掌握某些业务审批权、销售权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好处费;利用负责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来收受贿赂;在与其他企业、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时,利用职权虚报业务支出进行贪污或者让利给对方,从对方获取巨额回扣、好处费;在受委托追缴企业欠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截留、侵占、贪污公款;利用内部核算之机,故意降低下属单位上缴利润基数,侵吞、挪用公款;利用外销货款回收失控的机会,截留公款进行体外循环,用于个人营利或借给亲朋好友进行资金周转。

综上来看,企业法律风险不仅仅是企业及其人员侵权、违约、行政违法、犯罪或违章违纪,可能令本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包括其它企业、政府等单位和个人侵权、违约、行政违法、犯罪或违纪可能给本企业造成的损失。因此,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其目的在于:(1)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并事先提出预警;企业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迅速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2)发现潜在的诉讼纠纷。企业可以在律师协助下,收集有力证据积极应对,而不是等诉讼来了之后才仓促上阵。(3)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如果条件许可,企业可以在通过律师提交《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之后,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有效降低公司法律风险,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通过法律风险评估,律师及时把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披露出来,以引起企业的注意。特别是在进行重大投资、重大协议签署之前请律师进行把关,可以大大减少因为合同条款漏洞等问题带来的巨额的、非必要的商业损失。事前的风险防范有利于减少纠纷,减少诉讼和仲裁。这样企业家就不必因为时常陷入被动的诉讼和仲裁中而疲于应对,有利于企业家安心进行商业运作,带领自己的企业走得更成功。

根据本人的分析研究和办案经验,企业高管职务经济犯罪的风险防范,可从多方面考虑,进行综合治理。

第一 应该掌握一点法律基本知识,律师应该是你及你所在单位的终身朋友和顾问。首先,要真正知法、守法,特别要重视刑法;其次,日常生活工作中,交一些贴身的、有水平的律师朋友,随时为你指点迷津。

第二、应该清白做人,认真做事。与一般公民相比,企业家的刑事风险更大,一百多个单位犯罪,都与单位领导有关(双罚制),居安思危,在享有特权、荣誉的同时,还要牢记自己从事的是高风险的高空作业。

另外,不得不面对的是我们国家还处在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换句话讲,还不完全是法治社会。这种情况下,尽管你清白如玉,却有可能因自己的、他人的事情受到这样或那样的牵连或追究,如被公安、检察机关传唤、采取强制措施,被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双规等等。在此情况下,应该及时和律师沟通,想办法降低风险,解脱困境。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从事司法工作的人都精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防范是一项十分精密的专业,只有精研这方面的律师才能为你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因此,建议企业家应当与这方面的律师成为合作伙伴,专才律师是你企业的保健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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