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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打工族受伤,企业按过错担责
来源:黄微微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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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打工族”受伤 企业按过错担责

“退休打工族”在工作中受伤应该如何维权?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退休打工族”在工作中受伤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01391259岁的曹女士在其工作的某科技公司搬运货物时摔伤。经鉴定,已构成八级伤残,造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1万余元。但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用工争议不受劳动法律调整,曹女士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该科技公司认为曹女士受伤是因为自身行为的不当,与被告的工作环境、生产过程没有关联,双方难以协商解决。无奈之下,曹女士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受雇于被告某科技公司工作的过程中摔倒致伤,被告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女士对于自己的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应赔偿原告女士损失的80%

法官点评:当前,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发挥预热,继续在社会上工作。他们与企业的关系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作为劳务关系,其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面,退休人员最好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等权利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在聘用退休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工作内容与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等情况的适应性,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为其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以降低自己的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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