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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合同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
来源:陈浩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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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合同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

龙岗律师事务所 陈浩浩律师


随着市场化的深入,BOT合同逐渐在国内经济领域铺开。BOT合同,既然用英文缩写来命名,肯定是泊来品。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社会组织(公司法人社会团体个体私人等)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社会组织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近期看新闻,得知中国电网在巴西取得不小的份额,这实质上也是一种BOT合同。巴西政府向中国电网颁布特许,中国电网经营巴西电力基础设施并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BOT合同相比,相同点都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私人)为了推动公共基础服务发生关系。

不同点在于,BOT是社会组织得到政府的特许,自筹资金投入建设和开展服务。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出钱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出社会组织为公共建设服务。BOT是政府特许私人出钱建设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出钱选私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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