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公安分局公示居住证办理的条件
1、在深圳市龙岗区内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2、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人员以及居住未满30日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可以申办居住证。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适用《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
(1)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
------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
------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
------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已满60周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和在深圳全日制办学机构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户籍学生申办居住证的发给深圳市居住证。不符合前二款规定条件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发给《深圳市临时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