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华律师亲办案例
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孙宝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5
浏览量:934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39岁,汉族,河北省高碑店市人,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方官镇XXX村,系犯罪嫌疑人之妻。电话:180XXXX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42岁,河北省高碑店市人,住河北省高碑店市方官镇XXX村。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诈骗一案,于2014119日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23日被批准逮捕,现关押在石景山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涉嫌诈骗行为事出有因,属于民间借贷性质,且被申请人一向遵纪守法,没有犯罪记录,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请予批准。

此 致
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XXX
2014年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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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市团结路司法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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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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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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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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