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平律师亲办案例
起诉自然人法律常识须知
来源:陈桂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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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活动中,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跟个人打交道,要么是签订租赁合同,要么是民间借贷,又或者合作投资,然而,当纠纷发生时,往往因为忽略了对对方个人身份信息的保留而导致诉讼无门,那么在法律上,为何需要保留个人的身份信息呢。

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必须要有确定的被告,而所谓的确定被告就自然人来说就是确定的户籍信息或者国籍信息,而就国内来说,所谓的户籍信息除了户口本登记外就是身份证,身份证排除一些违法情况(如伪造身份证、错误登记或者多个身份证外)是个人唯一的证明。所以在跟自然人合作投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亦或是民间借贷时,保留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最好,下同)或者身份证号码核对原件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在一遇到纠纷时起诉某个自然人时将会陷入困境或者增加诉讼成本。就诉讼实务来说,如仅有个人身份证号码,没有身份证复印件,则起诉到法院时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打印单加盖公安机关的业务章,而就该点来说,各地方要求不同,比如深圳来说,如原告委托了律师,则律师可以凭借律师证、介绍信以及授权书到深圳任一公安分局调取深圳户口的自然人信息或者具有深圳居住证的自然人信息,且深圳公安分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原告没有委托律师,则需要由法院出具补充诉讼材料证明后,由原告凭此证明到深圳公安分局调取。由于户籍管理的限制,自然人的户籍证明由所辖的公安机关出具,因此如非本地户口或者有本地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即使能联网也不会打印户籍信息单。而就广州来说,所有广州户口或者具有广州居住证的自然人户籍信息,必须由各法院出具补充诉讼材料证明后,统一到海珠区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打印盖章,费用为人民币十元每件,即使是律师也无法像深圳地区一样便利,这是国内各地实际规定及操作不同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增加,因此,在广州起诉某个自然人,如果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则即使被告的户口或者居住证在从化、花都、番禺等地区,也必须跑到海珠区去调取,由此导致工作量的增加。

上述情况相对来说还不算非常繁琐的,如果按照诉讼管辖原告就被告的话,那么被告是外地户籍且在本地没有居住证有效期超过一年的,则起诉某个自然人还必须跑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去调取,由此更加繁琐。如果诉讼的金额不高,单从前面调取户籍信息来说,很多个人就会慎重考虑是否起诉维权了。

假设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有误、虚假等,则连起诉也没有办法,因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这就是很多时候有些个人客户不明白为何仅有姓名、住址却不能起诉的原因,因为姓名有重名,地址无法确定真实与否,而能代表国内某个自然人的仅有身份证号码,而只有身份证号码,法院也仅能借助公安机关才能确定其真实与否。

因此,与个人经济往来过程中,切记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如违法有两个身份证或者伪造身份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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