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借用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发生争议时包工头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张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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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借用施工企业资质施工,发生争议时包工头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包工头借用资质进行投标和中标,然后进行施工,以专业分包企业授权包工头的形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是包工头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还是由挂靠的企业承担?
律师观点:《最高院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对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即借用资质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出借资质挂靠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因此,如果出现前述情况,一旦查实,出借资质的单位与借用资质的包工头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出借资质的单位还要接受严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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