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小产权房的买卖,其中,亦存在不少的纠纷,在这些纠纷中,小产权房的法律、质量问题是纠纷焦点。
在深圳,目前市面上的小产权房均没有房产证,一般交易就用协议代替,交易转让存在很大风险,如需转手时,交易双方约定去村委过户。一般个人所建楼的转手,则是以一份新合同,加律师见证为据。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都认为村委统建的房产风险相对低,与村民个人建的在售楼相比,更有保障,而且一般在出资建房协议书上还有律师见证书,还加盖当地村委会的公章,同时,小产权房二手交易时主要也是村委会的盖章证明,还约定双方到村委会去过户。
需要明确的是,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弊端在于产权的不确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无法上市交易,不能办理抵押,在国家征地拆迁时不能获得合法的补偿,不能继承。小产权房的买卖纠纷主要体现在政府进行拆迁时的赔偿问题。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一开始是不受理这类案件的,目前如买房方就此拆迁赔偿问题起诉卖方,法院的处理方式是要求卖方返还买方购房款,其余房屋增值部分一概不支持。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产生纠纷后可能面临无处索赔的困境,因此建议购房者应谨慎决策、权衡利益后再购买。
最后,需要指出的:律师是禁止给小产权房的买卖作律师见证的,深圳市律协对此早有明文规定,严禁律师给非法买卖交易(含小产权房买卖)做见证,一旦被查实,律师负有连带责任,因此,律师如给小产权房作律师见证是违规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害人害己,害了当事人,又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