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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五芳斋霉粽致流产如何维权

作者:韩佩霞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1-06-05 00:00 浏览量:1049

[律师支招]五芳斋霉粽致流产如何维权

案例回放:针对南京网络媒体上的“南京霉陷粽子致人流产”消息,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刘岳6月4日首次作出正式回应,刘岳坦陈:“我们的粽子有3种,现做现卖的、真空包装的、冷冻运输的。冷冻粽子在完全化冻一天以上、再回到冷冻状态时,容易产生霉变的问题。当天,由于南京公司距离超市很近,就没有用冷藏车来运货,用的是普通货车。”为此,骆先生一家提出了20万元的经济赔偿,并要求五芳斋集团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五芳斋集团却认为对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不齐全。

律师分析:五芳斋南京公司未用冷藏车运货,确实存在隐患,但超市有没有在冷藏条件下售货、顾客是否在不需要时及时将货品送回冷藏柜,同样存在疑问。由消费者举证维权确实困难重重。

律师支招:对于此类消费者维权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和销售者举证其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对此,我国《产品质量法》有明确规定,详见苏州律师网,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民法通则》第122条有明确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41条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销售者只有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将产品投人流通时,社会所达到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才可以免责。《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而且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骆先生一家可以把生产者五芳斋集团和销售该发霉粽子的超市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骆先生一家只要举证其购买了该品牌的粽子,其所遭受损失是由食用了该粽子导致的,其举证责任就已完成,至于该产品为何原因发霉致人损害,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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