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蕴章律师亲办案例
职工自杀了我承担什么责任?-纪念124法律选出日
来源:张蕴章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9
浏览量:831

为了纪念12.4普法宣传日,今天的博文记录一起法律咨询。

  当事人陈述:我丈夫在内蒙古开了一座小煤窑。一天晚上,司机打电话说路上出事了,我急忙开车赶到现场。见一人躺在马路上,周围围了很多人。司机说这个人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了,他想送伤者去医院,没有钱。我说;“你管这事儿干什么,赶紧打120,急救车上有抢救措施。”我让司机开车走了,又劝走了围观群众,等到急救车来后,我才离开。伤者被送到医院两天后死亡,根据伤者生前陈述警方找到了摩托车司机,交管局认定摩托车负全责,对之进行了相应处罚,摩托车司机认罪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事后,一男子到我厂找我厂的那个司机,我告诉他那个司机请假回家了,并把司机的电话告诉了他。

  现在的问题是:司机的父母来到我厂,说司机自杀了。留下一份遗嘱。遗嘱说那天晚上司机看到一辆摩托车把人撞到了,他没有刹住车,从伤者身上压过去。他打电话告诉我,我不让他报警,指使他驾车逃逸。当场有目击者看到此事,从我这里得到他的电话对他进行敲诈勒索。他家里很穷,付不起高额的封口费,又对伤者的死亡感到内疚,所以一死了之。他希望以死换一笔高额赔偿金,给父母养老。

问题:

1.我该不该赔偿他父母?

2.我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

1.司机在自己家中自杀,你不应当支付家属死亡赔偿金。

2.交通队已经认定交通肇事的责任人是摩托车司机,司法机关已经做出相应处理。有关认定和处理决定被依法撤销前,无法认定遗嘱是真实的,更无法认定遗嘱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你不应当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如果司法机关撤销原来的处理决定,重新认定被害人是你的司机撞死的,作为车主,你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交通事故现场不存在了,被害人尸体火化了,目击者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敢出头露面,司法机关很难推翻原来的结论。司机的遗嘱不被司法机关认可,你就不负赔偿责任。

3.交通肇事是犯罪,交通肇事逃逸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你没有驾车撞人,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更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4.你可能涉嫌包庇罪被调查。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公安机关找不到证据能证明你让司机立开现场前明知司机开车从被害人身上压过去,你就不构成此罪。

  为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是我的责任。我从来不收咨询费(需要律师事务所开具相关手续的除外)。经常接到帖子、电话和短信咨询。短信我一律不看,帖子和电话凡是涉及法律问题的我都认真回答。但没有什么知识含量的问题我不回答。如;我上班快一个月了老板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这月刚发工资被人偷了怎么办?  我离婚了前老公户口不迁出怎么办?这类问题我一般不回答,让他去找相关部门。

以上内容由张蕴章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蕴章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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