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艳萍律师亲办案例
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与新单位之间之间的关系。
来源:潘艳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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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一般由原用人单位为其保留档案关系,甚至是社会保险关系,但原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工作任务给劳动者,劳动者只是名义上的劳动者。若劳动者为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发生纠纷,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与新用人单位的关系,仲裁庭该如何认定呢?

      实务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以上两种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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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潘艳萍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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