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老城区检察院指控张*犯诈骗罪,张*谎称能帮郭*办理中**有限公司开采铝土矿的委托书,于2012年4月14日在汝阳县取走郭*的现金270万元,次日在郑州又接受郭*托人送去的现金28万元,5月25日在郑州又接受郭**现金300万元,6月22日给郭**提供了一份自己用电脑制作的假委托书。
辩护人: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赵战武律师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果:法院认为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制作假委托书的办法,骗取郭**5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3年。
办案心得:此案根据张**诈骗的金额(数额特别巨大)及其情节,应该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辩护人赵战武律师的努力,赵战武律师在张**被洛阳市看守所关押期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去看守所会见张**近30次,彻底了解案情。最后,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此案辩护比较成功,委托人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