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指控王**、田**、王**、孙**、张**、何**、袁**、朱**、孟**、潘**、吕**于2012年7月2日至8月10日,上述被告人采取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先后将被害人牟**、张**、郑**、薛**骗至洛阳市老城区忙山镇营庄村租住的民房,采取威胁、哄骗、洗脑、等手段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迫使其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辩护人: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赵战武律师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辩护人。
判决结果:2013年4月8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认定委托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比较成功,委托人比较满意。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