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慧律师亲办案例
承租人私自装修房屋违约
来源:王增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01
浏览量:404

案例:阿亮在离自己单位不远处租了一套房子房子带有一个小阁楼。入住后,阿亮花钱将阁楼进行了装修,装了天花板、空调、铝合金窗户等。后房主阿建找到阿亮,认为阿亮违反了租赁协议进行改扩建,属于违约,要求立即搬走,而且还不允许阿亮拆除天花板和铝合金窗。那么阿亮违约了吗?投入的装修物不可以拆除吗?

律师答疑:《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备,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阿亮作为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阿亮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责任。阿亮投入的装修物,能够拆除的,由其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房屋所有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因拆除装修物造成房屋损坏的,阿亮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王增慧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增慧律师咨询。
王增慧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111好评数9
  • 办案经验丰富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b座1203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增慧
  • 执业律所: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02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中心b座1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