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钦城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案件的错误观念
来源:许钦城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4
浏览量:753

婚姻生活是人一辈子中最为重要的事情,婚姻关系就像鲜花一样,需要二人持续的浇灌和呵护,方可健康成长; 如若仅是一方的无私付出和长期忍让,总有一天,再美好的花朵都会因一方的不堪重负而枯萎、凋谢...........

本律师在办理婚姻纠纷案件过程中,遇到不同类型的当事人及故事,有时经常会被一些当事人的提问雷得外焦里嫩,下面汇总一些常见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分居二年自动离婚。

持此种想法的当事人大多是生活于农村,知识相对较低,在她们的观念里,只要分居二年以上即当自动离婚,而且有些人对这种想法还相当牢固,每次本律师都得花上大半小时的时间进行普法。根据《姻婚法》的规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如下:(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以上规定可知,分居二年以上只是感情破裂的一个体现,是达到离婚的一个条件,并非自动离婚。我国的离婚有二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当事人双方私下谈妥、达成离婚协议,持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出具调解书。除以上方式外,别无他法,各位亲们,一定要记好。

二、是否需要赔偿青春损失费?

这要求是大部份女当事人在咨询时都会提到的,然而,法律并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其实理解也很简单,女同志有青春、难道男同胞就没有青春了吗?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双方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担误谁青春的问题。

但是,如有下列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过错方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女方没有房子的,法院一般会判男方支付一至二年的房租费用给女方,这是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

三、离婚谁先提出谁吃亏?

法律上并没有因为谁先提出而支持对方的规定,谁提都一样,最终是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判决。

下面再重复一下离婚的程序:

一、协议离婚:

双方进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三个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配)--双方持结婚证及户口本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带四张二寸的蓝底相片);

二、诉讼离婚:

书写起诉状及收集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参加庭审或调解--领取判决书或调解书。

以上内容由许钦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钦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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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许钦城
  • 执业律所:
    广东铭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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