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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叁期尘肺职业病患者获赔三十八万余元
来源:宋军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03
浏览量:911

嘉兴叁期尘肺职业病患者获赔三十八万余元

这是一起历时几年,并最终维权成功的案例。大概的情况如下:

陈某1952年出生。

1972年在某石料厂从事风枪工,机修工工作。

1999年石料厂改制为某公司,陈某继续在改制后的公司工作。

2009年陈某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检查结论疑似职业病,后向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2009年11月份诊断结论为叁期尘肺。

2010年陈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陈某所患职业病为工伤。

公司不服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结论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

公司还是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公司申请撤诉,法院也准许撤诉了。

陈某接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总计60余万元。

2011年2月份某市劳动仲裁委裁决:某公司向陈某支付各类费用总计38余万元。由于某些原因,陈某没有上诉。

在这起案件从申请职业病鉴定到劳动仲裁裁决下来历时两年,不过所幸结果还是比较好的,虽然陈某的某些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无论怎样,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企业应该为员工的身体负责。

 

嘉兴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4)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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