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效发律师亲办案例
事故中夫妻同时死亡,其遗产如何继承?
来源:王效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量:1274

论典说法

夫妻二人因交通事故同时死亡,其遗产应如何继承?

案情介绍

20085月,离异后的刘女士与一直单身的张先生登记结婚。刘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丁某,丁某由其生父抚养,未随刘女士一起生活。

刘女士与张先生再婚后,便搬到张先生在200610月购买的别墅中,与张先生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虽然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但日子过得也算踏实平静。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去年10月,张先生与刘女士一起外出旅游时发生严重车祸,两人当场死亡。在处理两人后事的过程中,关于如何处理张先生和刘女士的遗产问题,张先生的父母和刘女士的父母发生了争执。两人的主要遗产有:两人生前居住的别墅一栋;婚后购置的家电、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婚后存款15万元。因双方父母就遗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刘女士的父母来到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刘女士的父母,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中,刘女士与张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人在同一次车祸事故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应当推定两人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他们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属于张先生的遗产有:张先生和刘女士居住的别墅系张先生婚前购买,属于其个人遗产,由张先生的父母继承,刘女士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婚后购置的家电、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及婚后存款15万元系张先生和刘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是张先生的遗产,由张先生的父母继承;前述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另外一半份额则属于刘女士的遗产,由刘女士的父母及刘女士与前夫的儿子丁某继承。

论典律师提醒,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继承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及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多少,是继承案件中最重要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供稿律师 李林泽  审核 王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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