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效发律师亲办案例
车辆磨合期内发现异常,事故损失谁来承担?
来源:王效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15
浏览量:584

磨合期内发现异常,事故损失4S店是否应当赔偿?

案情介绍

今年2月,张先生在市内某4S店为自己购置了一辆品牌轿车。在磨合期内,张先生发现车辆行驶时有异响。凭借多年的开车经验,张先生觉得是汽车的变速箱有问题。于是,他来到4S店进行检查维修。经过检查后,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车辆行驶时的声响属于工作声响,车辆本身无质量问题”,并表示车辆过了磨合期后,这种现象就会得到缓解。张先生也认为,自己购买的车辆属于国外大品牌的车辆,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于是就安心地把车开走了。

可是,今年8月份,张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准备换挡加速时,汽车突然发出几声刺耳的异响。这几声异响分散了张先生的注意力,导致汽车偏离方向,撞到了道路中间隔离带的护栏上。虽然张先生本人在气囊的保护下只受了点轻微擦伤,但由于事发时张先生的车速度较快,所以车辆损失相当严重。张先生认为,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辆变速箱的质量问题没有解决引起的。但4S店却仍坚持车辆本身不存在任何问题,是张先生自己驾驶不当才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因此,4S店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张先生来到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点评

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张先生,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汽车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同时,《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张先生请求4S店对本次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案涉车辆存在产品缺陷及该产品缺陷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张先生应首先依据相关规定,对案涉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申请鉴定或检验。在鉴定或检验结果出来后,如果案涉车辆确实存在产品缺陷,再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责任。

论典律师提醒,在汽车日益普及的今天,汽车自身的安全性能显得尤为重要。汽车制造商应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这是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稿律师 李林泽 审核王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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