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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理解分居满两年?
来源:张静雨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30
浏览量:1598

离婚案件分居满两年的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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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静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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