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曦晖律师亲办案例
未成年人诉讼由谁作为法定代理人?
来源:周曦晖律师
发布时间:2013-09-15
浏览量:10560
未成年人的诉讼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以上内容由周曦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曦晖律师咨询。
周曦晖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53好评数13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吴川市梅菉街道沿江路一区173号司法局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周曦晖
  • 执业律所:
    广东梅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8*********11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广东-湛江
  • 地  址:
    吴川市梅菉街道沿江路一区173号司法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