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枝律师亲办案例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来源:王秀枝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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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要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这个问题的举证责任思由劳动者一方承担的,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也是要首先证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维权时格外重要。本文主要对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做一个梳理,以便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一个突破口。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胸卡”、“通讯录”、“名片”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8、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盖章的用人单位文件(用人单位下发的盖章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或盖章的用人单位文件(管理制度等)。

    9、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或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

    10、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

    11、录像、录音、照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像、录音。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12、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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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秀枝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北斗鼎铭(南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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