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昌军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邓昌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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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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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邓昌军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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