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意萍律师亲办案例
同居分手,女方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来源:廖意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浏览量:587

    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会以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这主要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支付方配偶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青春损害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主已经支付了,也不能“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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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廖意萍
  • 执业律所:
    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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