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2
浏览量:733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第一、本协议签署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付某,   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23%,出资     元;

董某,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15%, 出资     元;

王某,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15%    出资      元;

樊某,  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9%  出资      元;

李某,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9%   出资      元;

涂某,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9%, 出资     元;

陈某,身份证号码:            ,持股比例20%, 出资    元。

  前述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系自愿协商,股改需在年经营额超过6000万元时方可进行。

   第二、前述股东成立的公司注册在青山湖区,办公地点在保利,公司名称为                  。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业。

  第三、股东需在签署本协议后     日内将前述出资款转入共同账户,股东各自为成立此公司而投入的前期开办费用,属于实际出资款。如股东在签署本协议后    日后其名下投资款仍未出资到位,需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对股东会会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开设新店等)必需按所持股比例参与投资。

 第四、股东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法依约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五、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持有股份百分之八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任免董事长、各单店总经理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会议召集人所提议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必需经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转让出资约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需将股权转让协议提交公司备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需经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自收到转让通知后30日内决定是否购买,如不同意转让股东在30日内不出资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年3年。董事会成员可以由非股东构成。董事会人数必须为单数。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

 

第九、公司对所投资的每个单店设立总经理职务,世贸天成店总经理由     担任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对单店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聘用专职会计和出纳,建立健全财务账本。

各单店的筹备工作由董事会讨论决议,开业之后具体管理工作由单店总经理负责。

 

第十、分红约定:

 

第十一|、公司解散、清算事宜均按公司法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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