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樟木头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樟木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东城区政通路1号(国税分局后面,供电公司旁)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电话:0769-87712241 87706663
二、工伤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0、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11、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犯罪的;
2、或者吸毒的;
3、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
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开展工伤认定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调查;
5、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在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6、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原件备查);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工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相关诊疗材料,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7、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供责任认定书。如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9、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可到工商局查询);
10、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人携带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鉴定相关资料,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鉴定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2)《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3)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相关病历资料,如诊治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结果、X光片、CT及MR片等;
(6)本人近期4R伤情照片1张。
六、工伤职工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2、康复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且符合规定范围的康复费,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3、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按东莞市标准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4、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东莞市外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按东莞市标准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5、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
6、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单位支付
七、医疗终结后1级至4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终结后,职工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下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27个月 工资
2、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
3、三级伤残:23个月 工资
4、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二)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以本人工资90%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2、二级伤残:以本人工资85%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3、三级伤残:以本人工资80%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4、四级伤残:以本人工资75%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三)护理费
1级至4级伤残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根据下列标准按月支付护理费:
1、一级护理:以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2、二级护理:以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50%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3、三级护理:以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40%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4、四级护理:以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30%为基数,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四)一次性发放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非东莞樟木头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签订协议,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十年,需要护理的,一次性计发护理费十年,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
(2)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
(3)三级伤残:23个月 工资
(4)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1)一级伤残:15个月工资
(2)二级伤残:14个月工资
(3)三级伤残:13个月工资
(4)四级伤残:12个月工资
3、一次性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以本人工资的90%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108个月工资;
(2)二级伤残:以本人工资的85%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102个月工资;
(3)三级伤残:以本人工资的80%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96个月工资;
(4)四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75%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90个月工资。
4、一次性护理费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一次性计发护理费十年:
(1)一级护理:以东莞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72个月工资;
(2)二级护理:以东莞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60个月工资;
(3)三级护理:以东莞平均工资的40%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48个月工资;
(4)四级护理:以东莞平均工资的30%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合计36个月工资。
八、医疗终结后5级至6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终结后,职工被鉴定为5级至6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18个月 工资,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2、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支付
(二)伤残津贴
5级至6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下列标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以本人工资70%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
2、六级伤残:以本人工资60%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一次性发放待遇
5级至6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合计78个月;
2、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合计64个月。
十、医疗终结后7级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终结后,7级至10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合计44个月;
2、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合计30个月;
3、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合计19个月;
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合计12个月。
十一、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待遇:
1 、丧葬补助金: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4565元)20倍计算,合计491300元。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配偶为职工本人工资的 40% ,其他亲属为 30% ,孤儿、孤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但总和不得高于职工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十二、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十三、劳动者入职不足一月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如何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职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甚至入职几天即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实践中如存在如下几种处理方法:
1、按照劳动者全勤工资计算;
2、参照本单位同种岗位职工工资计算;
3、参照东莞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计算。
十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
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对于“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仅指基本工资,还是包括加班费、奖金在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站在不同的立场作不同的理解。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故“原工资福利待遇”并非仅指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项目在内。
十五、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参保时用人单位少报工伤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十六、报销医疗费应提交哪些资料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应及时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申领工伤医疗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假肢及康复器具装配费用等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申领工伤医疗待遇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书1份(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1份(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1张;
4、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CT、X线等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
6、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簿复印件、社会保险专用处方联原件或电子处方清单原件;
7、需安装假肢或康复器具的,提交《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假肢或康复器具装配发票;
8、申领人银行账号资料;
9、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七、申领工伤补偿待遇应提交哪些资料
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补偿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书1份(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1份(复印件);
3、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复印件1份;
4、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5、六寸残情彩照1张;
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账号资料;
7、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八、工亡职工遗属领取工伤待遇应提供哪些资料
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工伤认定书1份(复印件);
2、工亡职工身份证1份(复印件);
3、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4、工亡职工《死亡证明书》复印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亡职工关于身份、户籍的证明材料原件;
6、工亡职工近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
7、工亡职工本人及亲属的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8、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提交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材料原件、近期六寸全身生活彩照每人1张;
9、供养亲属本人银行账号资料;
10、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樟木头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1级至10级工伤一次性发放待遇一览表
等 级 |
伤残补助金 |
医疗补助金 |
就业补助金 |
伤残津贴 |
合 计 |
一级伤残 |
27个月 |
15个月 |
|
108个月 |
150个月 |
二级伤残 |
25个月 |
14个月 |
|
102个月 |
141个月 |
三级伤残 |
23个月 |
13个月 |
|
96个月 |
132个月 |
四级伤残 |
21个月 |
12个月 |
|
90个月 |
123个月 |
五级伤残 |
18个月 |
10个月 |
50个月 |
|
78个月 |
六级伤残 |
16个月 |
8个月 |
40个月 |
|
64个月 |
伤残七级 |
13个月 |
6个月 |
25个月 |
|
44个月 |
伤残八级 |
11个月 |
4个月 |
15个月 |
|
30个月 |
伤残九级 |
9个月 |
2个月 |
8个月 |
|
19个月 |
十级伤残 |
7个月 |
1个月 |
4个月 |
|
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