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律师亲办案例
宅基地自建房买卖违法
来源:马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0
浏览量:568

宅基地自建房买卖违法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家土地管理局[1990]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以上内容由马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马涛律师咨询。
马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好评数0
厦门市厦禾路844号中厦国际大厦9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涛
  • 执业律所: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41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厦门
  • 地  址:
    厦门市厦禾路844号中厦国际大厦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