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平律师亲办案例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
来源:郭超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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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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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超平
  • 执业律所: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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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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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中环商务大厦3501室